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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7年底!利好VC创投、天使投资,个税持续优惠


(资料图片)

8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将继续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据了解,此次政策延续的对象是2019年1月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创投基金投资人表示,本次延续政策在核心内容上与之前政策基本相同,行业主要对延续政策的出台时间和持续时间比较关注。

“现在来看延续政策与近期多个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同步出台,较此前政策的执行期限提早了数月,同时延续政策的延续周期也较长,达到了4年多。”该投资人表示,这体现出政策对创投支持较为积极。“政策延续将利好VC创投、天使投资人,提供个税优惠。”中欧资本董事长张俊说。

从《公告》政策核心内容来看,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这与一般“打工人”近年来在个税APP上申报个税核算类似,不同的方式可能会产生更少的应缴税额。不同之处在于,一般人每年申报时可随意更改核算方式,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要求3年内不能变更。

此前有商业律所对创投个人合伙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案例解析。如一位投资人王先生参与创投出资和分配比例均为40%,该创投以1000万元投资一家创业公司40%股权,在投资届满2年后再将所持创业公司20%的股权转让。由此投资人王先生产生的股权转让所得税如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方式处理将为94.25万元,而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则为64万元,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就能让投资人王先生节税30.25万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表示,对公告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发布)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即仍采用原先管理办法对创投的相关规定,尚未应用今年最新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2023年7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首部行政法规,在该条例中,设置了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提出国家对创业投资基金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其投资成长性、创新性创业企业,鼓励长期资金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

出品:南都湾财社·科创工作室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徐劲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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